福爸去了北京,
行程三天,
機票刷卡。

很好,
晚上八點左右到達目的地的班機,
人平安抵達了,
行李要隔天中午才會送到。

十年多前有一次福爸和福媽去美國玩,
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
機票付現沒有刷卡,
結果那次行李延誤整整一天,
卻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那次之後福爸福媽學乖了,
以後不管去哪兒玩,
團費、機票、阿里不達的保險等,
能刷就刷,絕不手軟。
妙的是,
從此也沒再碰過行李延誤。

昨晚得悉福爸行李延誤後,
福媽懷著卯死了的心情趕緊上網,
想在第一時間知道可以獲賠多少(搞的跟中獎一樣),
結果不看不知道,
一看還真嚇一跳。

原來所謂的旅遊不便險裡,
被保險人(在這裡就是福爸囉)因為航空公司處理不當,
導致隨行交運的行李,
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六小時後仍未送達時,
可以根據單據請求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
主要僅限於被保險人在領回行李前,
為應急購買必要的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
比較好一點的保險公司可能還會賠償為取回行李所支出的交通費。

而所謂必要的日用必需品,
指的就是內衣、睡衣及其他必要的衣服及鞋襪,
還有就是基礎的盥洗用品及女性生理用品。
至於「必要」與否,
當然還是由最後要買單的保險公司來認定。

看這個態勢,
福媽以為趁機可以賺一筆的如意算盤是泡湯了。
頂多就是叫福爸快去拼幾條C什麼K的內衣褲,
可千萬別搞個幾槍牌還是宜什麼爽的就混過去咧!


可惡的旅遊不便險,
還真是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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