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媽一直到25歲嫁給福爸以前都沒吃過麻油雞,很誇張吧?!
不過這也沒什麼稀奇,
畢竟台灣是個美食天堂,
各式各樣的料理都有,
加上本省外省的口味不一樣,
所以等到25歲才嚐到麻油雞的滋味,
嗯..............也不算太遲啦!
相較之下,福爸可比我還遜上一截,
因為他可是直到40歲,不,認真說來是42歲,
才吃到所謂要用「炸」的元宵。

昨天下午,福家兩名孝子孝女(福爸和福媽),
騎著摩托車橫渡民權大橋,
四處去幫福家大小姐(福妹)尋找失傳已久(缺貨)的王母身上香(木酢液)。
成功達成任務應該趕緊回家幫福大小姐洗香香的兩人,
一如往常地,
又莫名其妙地開始在台北市的小巷道裡亂鑽,
結果竟然發現以前常去吃的一間賣臭豆腐和肉圓的店,
好像真的倒了
但是那間店的隔壁的隔壁的隔壁再隔壁的麵包店門口賣的現搖的元宵,
看起來好像還挺好吃的

不知道福爸是不是第一次看到這種用竹篩簍製作出來的元宵?
只見麵包店的師傅使勁地搖著竹篩,
不斷地重覆著把餡打濕、灑粉、打濕、灑粉,
然後白白的糯米粉就一層一層地裹住內裡的餡料,
有紅豆的花生的芝麻的桂圓的栗子的還有鮮肉的.....................。
就來盒芝麻的嚐嚐吧!
一路上福媽還挺得意地講解搖出來的元宵和捏出來的湯圓如何如何的不同,
而且還特別強調,
元宵嘛,就一定要炸的才會好吃。
認識福媽的人都知道,
福媽一向是說的比唱的好聽,
而且有張黑的也能說成白的,
煮的也能說成炸的....的嘴,
難得老婆想要表現賢慧一次,
福爸哪有不從的道理。
因此福爸當下就決定,
晚上要吃炸元宵。

大概是買到王母身上香後心情大好的緣故,
福媽當晚心血來潮在晚餐時先表現了一次賢慧,
煮了一小鍋咖哩雞給大家加菜,
然後晚餐吃的太飽的福爸就先去游泳,
而身體微恙的福媽就留在家中幫福妹小姐洗香香,
說好了等晚一點,再一起來炸元宵吃喔!
(呿~~~炸元宵就炸元宵,搞什麼曖昧啊!!!)
但是,
認識福媽的人一定也知道,
福媽是個急性子。
白胖胖又圓滾滾的芝麻元宵一直在眼前晃呀晃的;
加上福爸游完泳回來都快十點,
福媽我好不容易盼到一禮拜一次的敗犬女王就開始演了;
再加上福奶奶年紀大也不宜太晚吃糯米之類的甜食;
又加上剛吃完晚餐的肚子不知怎地又莫名其妙開始餓了,
種種的種種,讓福媽不得不陷入長長.................思考。
三分鐘後,
咱們家的阿香便在福媽的一聲令下:起油鍋!!!
然後五分鐘,
愛現不用長筷子又捨不得倒太多油所以把鍋子拿的斜斜的福媽一向傲人的奶油桂花手,
便成了這副德性:




待福爸興高采烈地回到家中,
準備品嚐他人生中第一顆炸元宵時,
沒想到迎接他的,
是福媽因為芝麻餡爆開熱油噴起而被燙傷的手。
所以福爸這輩子第一次吃到的炸元宵,
唉!還是他自己炸的。
至於那個吹噓了老半天,
現在為了三隻燙傷的手指還得吃抗生素以免傷口感染的福媽,
對於人生又有了一番不同的體認:
其實元宵用煮的,
也不賴啦!(做人還是不要太堅持的好
還有,
面速力達母是用來擦槍傷的,
對於燙傷,
是一點幫助也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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